序号 | 年级/学期 | 完成内容及具体时间 | 完成人 | 要 求 |
1 | 一年级 | 第一学年 | 公共学位课程文化课程(全学年) | 一年级硕士各培养单位 | 按照学院安排完成各类课业。不得安排专业课外出写生、考察。 |
2 | 第一学期 | 培养计划之一课程计划(12月) | 导师各培养单位 | 导师制定学生攻读硕士期间培养计划中全部专业课程,严格执行。 |
3 |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| 文化课考试:1.外语2.美术理论3.政治理论(12月、6月) | 一年级硕士 | 完成文化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试,成绩合格(不低于75分)。 |
4 | 二年级 | 第一学期 | 培养计划之二学位论文、创作研究计划(9月) | 二年级硕士导师 | 导师制定学生攻读硕士期间学位论文、创作研究计划,严格执行。 |
5 | 完成论文、 创作开题(11月,最晚不得晚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,含休学) | 二年级硕士导师各培养单位 | 通过后方可参加创作中期汇报展。 |
6 | 第二学期 | 完成论文、 创作中期(6月底7月初,不得晚于第四学年第二学期,含休学) | 开题通过的硕士导师各培养单位 | 考核内容1.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度和进展情况;2.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结果;3.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、问题及拟解决的方案;4.进一步的研究计划及论文研究预计完成的日期;5.论文或作品发表情况(未达到总量要求二分之一者,应申请延期);6.专业型硕士还需检查创作实践进展情况。 |
7 | 三年级 | 第一学期 | 初步完成论文撰写。各教学单位组织毕业创作汇看。(12月,不得晚于第五学年第一学期) | 三年级硕士导师各培养单位 | 通过者,方可参加学位申请。 |
8 | 第二学期 | 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(3-6月,不得晚于第五学年第二学期) | 三年级硕士导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| 基本流程:1.提交学位论文及毕业创作,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;2.论文双向盲审;3.论文答辩;4.创作展览;5.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授予学位。 |
备注 | 1、2017级起非全日制硕士,学制四年,其第一、四学年的安排,与本流程第一、三学年安排相同;其第二、三学年安排与本流程第二学年安排相同。2、硕士:全日制学制3年,非全日制学制4年,最长学习年限5年。3、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同学给予分流处理(结业、肄业、退学)。4、每年2月、8月份导师结合培养计划之一课程计划,根据每个学生具体情况制定二三四年级学期小课表。 |